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发布日期:2026年02月14日

近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贵州省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省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等规定,现就省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安排如下:

一、坚持围绕中心,推动高质量发展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贵州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十三届七次、八次全会部署要求,紧扣“十五五”开局之年的中心任务与发展大局,衔接国家立法动向和上位法制修订情况,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确保政府立法工作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为全省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科学统筹安排,强化立法供给

(一)正式立法项目

1.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9件)

(1)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改)(省市场监管局)

(2)贵州省发展规划条例(省发展改革委)

(3)贵州省统计条例(修改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省统计局)

(4)贵州省道路运输条例(修改)(省交通运输厅)

(5)贵州省开发区条例(修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6)贵州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修改)(省卫生健康委)

(7)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办法(省司法厅)

(8)贵州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修改)(省粮食和储备局)

(9)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修改)(省民政厅)

2.拟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项目(2件)

(1)贵州省水上安全管理办法(省交通运输厅)

(2)打包修改、废止《贵州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贵州省农村消防管理规定》《贵州省征收征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

(二)立法调研项目

1.拟做好立法前期调研和论证工作,待立法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18件)

(1)贵州省农村公路条例(省交通运输厅)

(2)贵州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省市场监管局)

(3)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修改)(省发展改革委)

(4)贵州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修改)(省科技厅)

(5)贵州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修改)(省卫生健康委)

(6)贵州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修改)(省广电局)

(7)贵州省文物保护条例(修改)(省文化和旅游厅)

(8)贵州省献血条例(修改)(省卫生健康委)

(9)贵州省民族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暂定名)(省卫生健康委)

(10)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省司法厅)

(11)贵州省渔业条例(修改)(省农业农村厅)

(12)贵州省黔中水利枢纽工程管理条例(修改)(省水利厅)

(13)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修改)(省林业局、省应急厅)

(14)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修改)(省水利厅)

(15)贵州省溶洞管理条例(省自然资源厅)

(16)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修改)(省大数据局)

(17)贵州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省能源局)

(18)贵州省河道条例(修改)(省水利厅)

2.拟做好立法前期调研和论证工作,待立法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省人民政府规章项目(10件)

(1)贵州省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办法(省发展改革委)

(2)贵州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省公安厅)

(3)贵州省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管理办法(省司法厅)

(4)贵州省政府立法项目立项工作规定(省司法厅)

(5)贵州省气象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省气象局)

(6)贵州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省气象局)

(7)贵州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修改)(省地震局)

(8)贵州省林长制办法(省林业局)

(9)贵州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省司法厅)

(10)贵州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修改)(省退役军人厅)

此外,未列入计划的立法项目,如确有必要、条件成熟,经省司法厅审查并报省政府同意,省有关部门可以适时提出。

三、强化责任担当,确保立法任务落地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执行意识,把立法工作作为年度重点任务统筹推进。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协调推进,分管负责人要全程跟进落实。起草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贵州省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省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等要求,扎实开展调研论证、意见征集、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和风险评估等,保证立法程序规范、文本质量过硬。地方性法规草案应当在省人大常委会拟审议的4个月前报送省政府,省政府规章草案应当在省政府常务会议拟审议的3个月前报送。立法项目确因客观原因需调整时,起草单位应提前提交书面说明并按程序报批。送审稿涉及部门职责分工、财政支持等事项的,要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重大分歧事项应及时协调处理。

省司法厅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技术指导,提前介入重点项目、跟踪推进关键环节,确保项目按计划有序推进。要严格审查把关,推动立法任务落地落实。


来源 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上一篇:新华微评·情满中国年:有一种幸福叫团圆

下一篇:我省发布寒假春节期间志愿服务岗位 暖心行动点亮新春

视频点播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