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部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试行)的通知》。
该通知要求,市(州)、县(市、区、特区)行政区域内,单项合同估算价在80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交易活动。
该通知聚焦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监管效能。新规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两年。
在监管职责划分上,市、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省级相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招标投标”原则,负责督促指导。
该通知明确了多项工作规范。项目审批环节,各级审批部门严格依规对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等内容提出是否予以审批、核准的意见;监管层面,强化招标投标交易市场与履约现场联动,对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竣工验收等加强监管。
同时,进一步优化完善公共资源“全省一张网”和远程异地评标调度服务系统功能,为交易活动提供保障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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