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印发《贵州省矿业权招标出让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制度刚性规范全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出让全流程,打通矿产资源精准配置、绿色开发、合规交易制度堵点,助力贵州资源禀赋优势稳步转化为产业高质量发展优势。
结合贵州山地矿产特征与优势矿产管理实际,《办法》划定统一管理边界,全省范围内自然资源部门公开招标出让矿业权均纳入管理范畴,鼓励优势矿产优先采用招标出让,同步规范拍卖、挂牌、协议等出让模式。紧扣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统筹保障国家矿产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严守生态保护与安全生产底线,补齐以往矿业权招标规则零散、专业标准模糊、监管链条不完善等短板。

全流程划定规范红线
《办法》对招标各环节制定标准化约束。信息公开方面,招标公告需同步在自然资源部官网、属地自然资源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公示期限不少于30个工作日,招标文件完整列明评标标准、开发风险、异议处理机制等内容,充分保障市场主体知情权。
投标准入环节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投标人需对自身资质、经营业绩、信用状况、绿色开发承诺等材料真实性承担责任;明确有效投标单位不足3家须重新招标,从源头遏制围标、串标、矿产资源闲置空转等问题。

建立专业评标机制
明确评标委员会为7人及以上单数,外部专家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二,专家全部从省级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并落实回避制度。针对不同矿权分类配置专业评审力量:探矿权评审配齐地质、采矿、生态修复、安全、经济领域专家,地质专家不少于2名;采矿权必配采矿、安全专家,涉及选矿冶炼项目增设冶金专家,依托专业评审筛选资金、技术、绿色治理能力过硬的优质市场主体,贴合贵州精细开矿、精深用矿发展思路。
同时,《办法》将生态修复、土地复垦、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硬性要求融入评标体系,把绿色勘查、矿山综合治理、资源集约利用设为评审重要指标,督促矿权受让企业执行“边开采、边修复”,实现资源出让、矿山开发、生态环保责任一体化落实。

构建闭环监管链条
《办法》实施后,贵州将建成“公告发布—投标报名—分类评标—公开开标—履约监管”全链条管理制度。一方面畅通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矿产开发的通道;另一方面依托专业化评审引导优质资本布局磷、铝、锰等战略性优势矿产,实现矿产资源从粗放出让向精准匹配转变,为全省精确探矿、精准配矿、精细开矿、精深用矿提供坚实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