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来源:贵州市场监管    发布日期:2026年10月24日

2026年,贵州省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开展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加强承诺达标合格证监管执法,现选取一批违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贵阳市白云区某水果店销售不合格荔枝及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2026年5月29日,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检验报告,该区某水果店销售的白糖罂荔枝除虫脲项目不符合 GB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检验结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白糖罂荔枝时未索要进货发票和承诺达标合格证等票证,并已销售完毕,违法所得120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构成经营农药残留超标食用农产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白云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遵义市正安县某副食店销售农残超标白菜案

2026年5月12日,正安县市场监管局对某副食店销售的瓢儿白开展抽检,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检验结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能提供进货票据及检验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涉案不合格瓢儿白购进110斤,货值金额220元,违法所得121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经营农药残留超标食用农产品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正安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黔西南州贞丰县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重金属含量超标大葱及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2026年4月30日,贞丰县市场监管局收到抽样检验报告,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大葱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检验结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无法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等质量合格证明、进货票据等材料,该批次大葱货值金额65元,违法所得102.7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构成经营重金属超标食用农产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两项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及第四款规定,贞丰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毕节市威宁县某农贸市场未按规定培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案

2026年9月10日,毕节市市场监管局对威宁县某农贸综合市场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市场开办者未开展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培训、考核,且无法提供相关记录。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按规定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毕节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安顺市普定县某农贸市场猪肉经营户违规使用生鲜灯案

2026年5月12日,普定县市场监管局对某农贸市场开展食品安全检查时发现,猪肉经营户杨某某违规安装使用红色偏光生鲜照明灯具,掩盖猪肉氧化、色泽不均等真实状态,致使消费者无法客观、真实判断肉品品质。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真实色泽、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违法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普定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上一篇:中国舞协环境舞蹈展演首次落地贵州

下一篇:2027考研报名今天截止!@考生们:这些事项需关注

视频点播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