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民政府对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报请批准〈贵州省“十五五”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送审稿)〉的请示》作出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原则同意《贵州省“十五五”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城镇化系列重要论述、关于贵州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实施强化比较优势战略,大力推进新一轮“3个100万”,高质量开展城市更新行动,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推动兴业、强县、富民一体发展,促进城乡共同繁荣,为贵州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动力和坚实支撑。
三、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细化任务举措,将《规划》明确的重要任务和改革举措与本地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衔接,结合实际落实好《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四、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强化协同配合,加强工作指导,形成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工作合力。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和评估,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来源 贵州省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