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晒晒看丨张宏毅: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助推法治贵州建设
来源:动静贵州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19日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当代中国少年儿童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不仅关乎每一个家庭的幸福,更是国家长远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石。代表委员们一直高度关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

省政协委员、贵州驰远律师事务所主任 张宏毅

省政协委员、贵州驰远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宏毅在今年的政协提案中,提交了关于《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助推法治贵州建设》的提案。从完善法律法规到加强监管力度,从优化教育环境到保障身心健康,一系列提案的亮点聚焦未成年人成长的各个环节,让我们共同关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新动向,致力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安全、温暖的天空。

关于《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助推法治贵州建设》的提案

贵州在全国范围内较早地开展了未成年人案件的专门办理。特别是“一站式”询问和办案中心的建立、“守未联盟”app的开发应用等多样化方式方法,高效识别和处理未成年人案件,提高了办案效率,减少了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二次伤害,体现了司法人文关怀。通过调研发现,我省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对未成年人遭受来自网络平台侵害的监管手段欠缺。近年来通过互联网社交软件、短视频等平台引诱、教唆未成年人的案件逐渐增加。但对未成年人在“抖音”“快手”等平台观看及发布内容、交友聊天等行为,地方职能部门及检察机关无法及时监管,例如对于已经引发或者可能引发未成年人犯罪或者遭受侵害的视频内容,地方职能部门和检察机关无法及时下架或屏蔽。

(二)酒吧娱乐场所违规接待未成年人的监管和责任追究方式欠缺。当前酒吧和娱乐场所对未成年人进入未进行有效限制,成为易引发案件的重点场所,对于因违规接待未成年人引发案件的酒吧、夜店等场所,目前缺乏有效的监管和追责手段。

(三)对于未成年受害人因刑事案件造成心理疾病的,欠缺后续救济手段。当前未成年受害人在刑事案件中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审判实践中极少予以支持,但是,实践中客观存在未成年人因受侵害导致心理疾病需要后续治疗的情况,对此,当前我省这类未成年人受伤害案件的救济和帮助手段欠缺。

(四)家庭教育监护不到位。从2022年某市全年案件统计数据来看,案件中被害人为留守、贫困未成年人、家庭缺失(父母离异、离异重组、一方或者双方死亡等家庭)等占比仍然较大,凸显出家庭监护不到位的情况较为严重。

(五)法治教育力度待加强。从发生的性侵害案件来看,中小学生法治意识较为淡薄,自我保护能力较差,不懂得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反映出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易成为受侵害群体,各中小学校对性知识的教育和法治宣传教育力度不够。

(六)部门联动协调不够好。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中,教育、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各部门之间还存在一定程度信息共享共用不到位,部门协调联动不够等问题。

为此,建议:

(一)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对网络平台不良内容进行监督

当下未成年人上网观看短视频越来越普遍,需要大力激浊扬清,营造短视频清朗空间,提高未成年人保护水平,建议探索建立检察机关针对网络不良内容进行监督的制度,向平台所属公司及所在地方网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并追踪后续落实情况。同时,积极开展网络不良内容治理领域检察公益诉讼。统筹运用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方式,夯实平台社会责任,督促互联网企业关注未成年人保护问题。

(三)积极探索推动酒吧娱乐场所纳入强制报告责任单位。

加强酒吧等娱乐场所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要求酒吧等娱乐场所严格执行未成年人禁止进入的法律规定。对于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入场消费的酒吧等娱乐场所,检察机关可以制发检察建议,并跟进后续整改情况。建立强制报告制度,将酒吧等娱乐场所纳入强制报告单位,提高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识,促使他们采取更严格的措施来防止未成年人进入。

(三)积极探索未成年人救助方式,多渠道切实提升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实效

司法实践中,针对未成年人的救助方式以发放司法救助金为主,未能与其他救助手段多管齐下,不能很好解决困境未成年人的实际问题。建议民政部门积极担负起政府保护未成年的兜底责任。建立未成年人“公开审查+救助”机制,社区、村委会等参与并发表意见,将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及时向民政部门进行通报,并对后续民政部门是否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担负起临时监护或者长期监护职责等进行有效检察监督。开通对未成年人进行司法救助的“绿色通道”,将所有未成年被害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针对不同情况的贫困儿童、留守儿童、事实孤儿等困境儿童“因人施策”,将检察机关的司法救助与家庭低保补助、公益基金的援助物资等相结合,合力助力困境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针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建议人民法院在依法判决被告人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的基础上,除了依法支持受害未成年人已经产生的治疗费、护理费及后续医疗费等经济损失民事诉请外,依法支持受害未成年人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加大惩戒被告人的经济赔偿力度,进一步帮助受害未成年人走出心理困境,另一方面,增加坏人的犯罪成本,从而达到警示打击犯罪的目的。

(四)建立未成年人案件检察专家制度,提升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质量

建议在未成年人检察制度中设立专门型专家库,面对涉及专业知识的案件,从已经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选该领域内的专家作为中立第三方参与到案件事实的论证咨询,针对专业问题予以解答和认定,从而加强涉事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对该专业问题认定结论的接受度和认可度,以达到息访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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